一、项目编号:TSZB2023141
二、项目名称:铜陵市长江航道疏浚弃土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理工大学
供应商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
中标(成交)金额:49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铜陵市长江航道疏浚弃土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内容 服务标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标项目,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协助采购人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批复。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戴小琼、马骥飞、李婧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服务费
2.金额:0.4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时间 |
1 | 鄂黄第二过江通道通航环境专题研究 | 2020.01 |
2 | 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施工期总体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 2021.03 |
3 | 池州长江公铁大桥北岸施工期总体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 2023.02 |
4 | 三峡库区长江干线巴东东壤口水上采砂作业通航安全评估 | 2019.01 |
5 | 长江云溪段采砂作业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 2020.06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名 称:铜陵市综合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北斗星城C6号楼
联系方式:0562-2860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同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铜陵市天山大道绿源大市场二期20#楼
联系电话:0562-28281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2-2828170 1809562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