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TSZB2024014
二、项目名称:天门镇警察培训学校污水处理站设备运营维护项目(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井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路古井城市广场2608室
中标(成交)金额:698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服务名称:天门镇警察培训学校污水处理站设备运营维护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天门镇警察培训学校污水处理站设备运营维护项目,日处理量约为200m3/d。 服务标准:出水水质达到《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服务满足项目需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陈兵、郑秀琴、谢萍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3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铜陵市公安局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华山大道
联系方式:0562-2682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同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铜陵市天山大道绿源大市场二期20#楼
联系电话:0562-28281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2-2828170 1809562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