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铜陵市审计局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 结算审计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和《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的意见》(皖审投〔2018〕7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由市政府性投资审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审计中心)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的申请,逐项组织实施审计,市审计局投资科予以指导,接受市审计局综合科和纪检派出机构的监督。 第三条 投资审计中心在实施建设项目审计时,根据《铜陵市审计局购买社会服务管理办法》(铜审综〔2014〕8号)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协审单位或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的人员参与审计。 第四条 参加审计机关建设项目审计的协审单位的审计业务及其质量接受市审计局的管理和监督,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投资审计中心协调人不担任送审金额1亿元以下的结算审计项目主审,主要负责审计相关事项的协调和协审单位结算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第二章 主要工作内容
1. 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立项文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文件、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期工作资料。 2. 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3.勘察合同、地质勘探报告等。 4. 设计合同、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图,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5. 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 6.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预算控制价,同时提供专业软件版格式和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 项目业主申请审核项目招标预算控制价的请示及批复。 7.工程监理文件。主要指监理合同、监理日志等。 8.工程管理文件。主要指承发包合同、补充协议书、招标投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 9.施工文件。主要指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批准文件、工程更改洽商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定、施工日志等。 10.竣工文件。主要指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全部竣工图等。 11.备注付款时间和金额的工程付款统计表、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等。 12.结算审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建设项目结算审计主要内容 1.基本建设程序是否按规定履行,工程款的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等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2.必要时,审查清单、预算控制价编制内容是否与施工图一致、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采用计价定额和单价确定是否合理、设备与材料价格取定是否合理。 3.计价子项划分是否合理,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 4.措施项目选用和计价是否合理,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基数和费率标准。 5.清单编制方式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6.预算控制价是否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 7.审核设计是否与地质勘测资料相符。 8.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审查合格。 9.审核应公开招标的是否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10.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有无签订违背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实质性内容的条款。 11.审核设计变更是否履行规定程序。 12.审核结算的工程量是否准确,定额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建设项目概预算最终执行情况如何。 13.审核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履职到位。 第八条 建设项目结算审计主要方法要求 1.对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审核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合法性、及时性和完备性。 2.认真审核计算工程量,检查送审结算书的工程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 3.对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要进行实地测量计算工程量。 4.检查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套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 5.核实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的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6.核查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 7.有关材料调价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 8.核查结算项目是否与设计施工图纸相符。 9.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存在与招标范围项目重复计算的现象。 10.审核有无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与所报送结算不一致的情况。 11.如有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项目,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有关项目进行现场查勘核实,准确界定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和造价。对于审核中的有关问题,需要向建设方、监理方了解情况的,有关方应予协助配合。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九条 项目分配原则 (一)分配项目与考核工作紧密挂钩,对协审单位的奖惩依照考核结果执行。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是与送审项目存在《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协审单位均不得参与该项目的抽签分配。 第十条 一般结算审计项目协审单位的确定原则上采用抽签的方式,即从与市审计局有协审合同关系和具有协审资格的所有可参加协审的协审单位中抽签确定每个具体项目的协审单位。参加抽签人员:局综合科、局投资科、投资审计中心的负责人或委托人,协审单位有关人员。 特殊项目经市审计局投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分管综合科、投资科、投资审计中心的局领导,综合科、投资科、投资审计中心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会议研究确定协审单位。 第十一条 抽签程序 (一)原则上每月5号前,投资审计中心将符合审计条件的待审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送审金额、建设单位等内容,划分标区后书面报局综合科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综合科根据分管领导审批的分配表组织抽签。抽签时,待分配项目标区数均要小于或等于协审单位数。 (二)项目分配时,根据投资审计中心提供的最新在审项目情况,如果协审单位在审项目总个数排名靠前的,报投资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抽签,在审项目指审计局未出报告的项目。
(三)有2名协调人反映因同一协审单位原因导致在审单个或多个项目超出规定时限30个工作日的协审单位,由投资审计中心统计后报备综合科,不再参与项目分配。 现场采取两轮抽签方式,第一轮在符合要求的协审单位中抽取与标区数相同数量的协审单位,第二轮抽取实施待审项目的协审单位。 项目抽签由市审计局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在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抽签地点的协审单位中抽取中签单位,以协审单位签到时间为依据,协审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签累计达2次的,取消协审单位协审资格。 第十二条 结果公布:现场抽签结束后,参加人员在《政府性投资审计项目抽签分配结果情况表》上签字确认。投资审计中心根据抽签结果,向协审单位发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通知书》(附件1),协审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发给协审单位存档提交,另一份由投资审计中心留存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三条 协审单位在收到协审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与投资审计中心协调人办理资料交接,双方在资料交接单(附件2)签署姓名和日期,按市审计局的规定开展结算审计,出具报告并提交全流程审计档案。 协审单位在与投资审计中心协调人办理资料交接时,提交未参与本次抽签分配项目初审、招标代理和控制价审核以及拟派协审人员未参与施工单位或业主单位结算编制或审核等应回避事项的书面承诺(附件3),承诺须协审单位负责人签章。回避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发给协审单位存档提交,另一份由投资审计中心留存作为考核依据。 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协审单位应回避未回避,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审计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协审单位协审资格。 第十四条 协审单位的审计要求 1.工作时限。协审单位一般应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向市审计局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审计报告:
协审单位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快完成审计任务。对年底等特殊时期分配的项目和其他紧急项目,协审单位应加大人力投入,不受上述报告时限的限制。 协审单位不能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报告的应及时报告市审计局并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投资审计中心协调人进行协调,非协审单位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经市审计局批准后方可延期。 2.在实施审计前,协审单位对送审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应关注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和签章手续是否完备。如遇资料不完整,不涉及资料真实性风险或报审金额调整的缺失性资料补充,协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发出《补充资料通知》(附件4)要求补充完善,《补充资料通知》存档提交。 审计实施过程中,协审单位不得私自接收建设单位补报的任何资料,所有资料必须一次性报送齐全,原则上不准补报,其中经济性签证、隐蔽性记录等证明性结算资料(证明性资料必须为原始资料,审计后补办的不予接收)和项目中可以独立报送的工程或项目等漏项性结算资料,必须由建设单位正式行文,经市审计局投资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后,方可补报。 3.协审单位应根据项目专业特点配备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组人员情况表》(附件5)并存档提交。安排的审计人员原则上为投标人员,如需公路、水利等特殊专业人员,应书面报市审计局同意并在《审计组人员情况表》后附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等证明资料。 4.送审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协审单位应当派驻专业人员在市审计局指定办公地点坐班审计直至出具一稿,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协审单位审计组主审牵头,在审计过程中组织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共同参加现场踏勘,必要时可通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进行必要的工程测量和检测。对现场踏勘的结果无分歧意见时,参加现场踏勘所有人员对踏勘的结果签字,形成《现场踏勘记录》(附件6)或检测记录并存档提交,《现场踏勘记录》等应准确、清晰记录,具有条理性和逻辑性,精确反映踏勘现场测量的全过程;当工程实体遭到重大破坏导致现场无法分辨或对现场踏勘结果有较大分歧意见时,协审单位审计组主审应及时书面报投资审计中心,投资审计中心协调人提交市审计局投资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5.协审单位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出具工程造价审核结果一稿并将电子版及时报备项目协调人,由协审单位审计组主审牵头,在本单位进行工程造价审计结果一稿核对,外地协审单位须在驻铜营业场所进行核对,核对须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必要时通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核对各方须签到,协审单位撰写核对记录,形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对会议签到表》(附件7)、《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对会议记录》(附件8)和核对会议照片并存档提交。会议记录对与前稿比较核增和核减的内容及金额、需要进一步取证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方面等应细致记录。 6.对存在的争议事项应及时书面报投资审计中心,争议事项应在一稿核对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阐明双方观点和依据,投资审计中心协调人提交市审计局投资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争议事项表格(附件9)(协审单位提供)及投资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投资审计中心协调人记录并提供给协审单位)存档提交。 7.审计实施过程中,协审单位如遇自身无法协调的事项,影响审计工作开展的,应及时与投资审计中心协调人联系,重要事项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投资审计中心协调人应积极予以协调,重要事项及时提交市审计局投资领导小组会议研定。 8. 协审单位根据会议决定(若有会议决定),出具审计结果定案表(附件10),审计结果定案表须建设方、协审单位、施工方共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签章后协审单位出具审核报告初稿,报告初稿经协审单位三级复核通过后,出具正式审核报告。 协审单位报告由价款结算部分和管理问题部分组成,报告共需2份,另加1份签章的审计结果定案表。 (1)价款结算部分。项目基本概况,包括工程建设内容,承包方式,各承建方主要承建工程内容及合同价款情况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法人组建情况,参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程监理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等;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合同管理情况;工程款筹集和支付情况;审计实施情况;审核依据;审计结果,包括送审金额、审计验证金额、审计调整金额、审计核减金额、明细说明表格等;审核结果说明,包括调整主要原因,应详述核减原因并将同类问题进行分类汇总;有关事项说明。 《结算审计核减明细说明表》(附件11)应按清单编号、签证编号或变更单编号等逐项列出工程量计算公式,阐明核减原因,分清责任主体并提交存档。核减原因是指工程量多计、定额子目套用有误、单价偏高、项目重复列入、列项错误、费用计算有误、材料用量多算等原因。责任主体是指核减事项是由施工方多报、建设方或监理方签证不实、清单编制方清单编制错漏、勘察设计方成果错误等造成。不涉及主体责任的,如单纯的计算错误请备注。 (2)工程管理问题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从立项至交、竣工验收或项目移交整个建设程序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如前期工作中存在问题、工程勘察或设计中存在问题、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工程款筹集和支付中存在问题、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问题、工程监理存在问题、工程竣工移交中存在问题等。审计建议及其它需说明事项。 工程管理问题部分反映的问题应按照“问题结论+问题详细描述+问题产生的原因+违反的有关规定(若有规定)”的格式进行具体阐述。工程管理问题协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须向被审计单位取证(附件12),并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经审查未发现管理问题的,应在问题标题后备注“无”。 9.投资审计中心协调人根据协审单位审计报告,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结算审计结果报告。 10.协审单位应当按照《铜陵市审计局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负责档案整理工作,编制档案目录(附件13)。提交正式报告时,应当将全过程审计归档资料同时提交并归还全部送审资料原件,协审单位应与投资审计中心协调人办理报告、档案和原件资料递交表并备注递交日期(附件14)。投资审计中心协调人为立卷责任人,将档案分册编码后送至局档案室归档。
第四章 质量控制
第十五条 投资审计中心协调人应当在协审单位提交报告时开展项目考核,考核打分表同归档资料一同提交复核和审理。投资审计中心按季度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考核结果报市审计局局长办公会研定。 第十六条 以报审的单个项目作为考核单元。考核指标按照审计进度、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审计成效及其他四项指标评分,其中审计进度、审计程序、审计报告三项指标满分是100分,采用扣分法,每项基准分扣完为止;审计成效及其他指标采用加分法,没有上限,可以累计加分。 1.审计进度指标,基准分20分。 (1)资料交接时限。以协审单位收到协审通知书至资料交接单签署之间的天数计。协审单位收到协审通知书之日起,需于2个工作日内与投资审计中心协调人办理资料交接手续,超过1个日历天扣1分,最多扣4分。 (2)工作时限。以资料交接单签署至协审单位报告提交之间的天数计。审计时限超期且未经市审计局批准的,超过1个日历天扣2分,最多扣16分。 协审单位未向市审计局申请延期,上述(1)~(2)项无故超过规定时限30个工作日的,取消下一次项目分配资格。 2.审计程序指标,基准分40分。 (1)报审资料完整性。审计过程中未经市审计局批准擅自接收经济性签证、隐蔽性记录等证明性结算资料和漏项性结算资料的,扣3分;审计过程中要求建设单位补充其他资料未向建设单位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且未归档的,扣2分。 (2)审计人员及坐班审计。市审计局采用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发现审计组成员不是投标承诺专业审计人员或采用特殊专业人员未经市审计局同意的,每人每次扣1分,最多扣4分;对于经市审计局同意的特殊专业人员,《铜陵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组人员情况表》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证明资料未归档的,每人每次扣0.5分,最多扣3分。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协审单位未按规定在市审计局坐班审计的,扣5分。 (3)现场踏勘。工程实体遭到重大破坏导致现场无法分辨或对现场踏勘结果有较大分歧意见未及时向市审计局报告的,扣3分;必须踏勘现场或检测的项目未踏勘现场和进行检测或《踏勘现场记录》、检测报告未归档的,扣2分;《踏勘现场记录》内容不准确、数据不清晰,缺乏条理性和逻辑性的,扣2分。 (4)核对。以《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对会议签到表》和核对会议照片为依据,建设方和施工方有一方未参加核对会议的,扣3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对会议记录》未准确、完整记录的,扣2分。一稿电子版未及时报备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对会议签到表》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对会议记录》未存档的,扣2分。 (5)争议事项上会。争议事项表格提供不及时的(一稿核对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扣3分;争议事项表格未阐明双方观点依据或者阐述不清的,扣2分;争议事项表格及市审计局会议纪要(收集)未存档的,扣2分。 (6)定案表签署。定案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不齐全的,每处扣2分。 3.审计报告部分,基准分40分。 (1)协审单位审计报告中价款结算部分组成内容缺项的,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2)工程价款结算报告审计报告未列明核减具体情况及原因分析说明的,扣5分。 (3)《结算审计核减明细说明表》未逐项填写责任主体的(指施工方多报、建设方、监理方签证不实、清单编制方清单编制错漏、勘察设计方成果错误或单纯的计算错误等),扣5分,列举不齐全的,扣3分;未逐项列出工程量计算公式或阐明核减原因的,扣3分,列举不齐全的,扣2分;《结算审计核减明细说明表》未存档的,扣3分。 (4)审计报告反映的工程管理问题未取证的,每条扣2分(送审资料中已有充分证据资料的除外),最多扣6分;问题表述只有标题,没有得出该结论的过程及原因的或者提出的审计建议不具有针对性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4分。 (5)审计报告中金额或数据出现错误的,与正确金额或数据对比误差率在3%—5%(含5%)之间的每处扣0.5分,误差率超过5%的每处扣1分。最多扣2分。 (6)审计报告和定案表中文字表述有较大错误的,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2分。 4、审计成效及其他指标,加或减分。 (1)报告中提交有关问题的案件线索,被市审计局采用的,每条加20分。 (2)工程管理问题部分中的管理问题经取证并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一般性问题每个加5分,重大问题每个加10分。 (3)能够按照市审计局的要求及时完整归档加3分。 (4)受到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协审单位协审资格。 (5)将审计资料丢失的,扣5分。丢失重要资料的,扣1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协审单位协审资格。 (6)审计过程中发现有不廉洁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协审单位协审资格;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流失或涉嫌违纪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考核工作方法 (一)采取综合评分法。结算审计项目考核基本分为100分,经综合评分,按照各协审单位考核期内承担的审计项目算术平均分进行排名,考核期没有项目的不参与排名。 (二)实行“一票否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取消本服务期的协审资格: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引起法律诉讼并败诉的;违反廉政规定被查处的(包括廉洁、回避、保密等规定)。 (三)实行通报。考核结果进行书面通报。 第十八条 考核奖惩措施 根据《铜陵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铜政办〔2016〕2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协审机构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按季度计算平均分,按得分高低奖励3家,惩罚2家。 奖励措施:每季度对前3名的协审机构在审计费率上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考核期项目,具体费率和奖励的限额提交市审计局局长办公会研定,另下季度分配项目时奖励第一名3000万元至5000万元内(送审金额,下同)结算审计项目1个,奖励第二名2000万元至3000万元结算审计项目1个,奖励第三名1000万元至2000万元结算审计项目1个,如下季度项目达不到上述送审金额标准,则往后顺延,直至奖励执行完毕。 惩罚措施:每季度对倒数两名的协审机构停止分配项目1次。各季度考核累计倒数两名次数达到3次的(倒数第一和倒数第二累加),不参与下一年度项目分配。 第十九条 项目复审由投资审计中心实施,局综合科、投资科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争议事项报市审计局投资领导小组会议研定。原则上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对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出具报告的审计项目进行抽查复审,协审单位应配合复审工作开展。 第二十条 复审项目的确定原则上选择核减额或核减率低、变更多、有较多疑点的投资项目。投资审计中心在集中复审时,结合协审单位成果报告按一定比例初步选定项目,将选定的项目报市审计局投资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最终复审的项目,根据研定的项目成立多个复审小组开展项目复审,遇专业受限等情形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参与复审组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复审期限。每个项目复审期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若发现问题较多及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复审时间的,由复审组提出申请并经市审计局同意后可作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复审方法和内容。复审组可采用现场踏勘、重新计算、重新取证、要求补充和完善资料、向有关单位进行询问和调查等方式实施复审工作。对一审机构从事的以下内容进行复审: (一)是否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操作规程的要求实施审计; (二)审计事项的范围和内容是否清楚,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原则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和招投标文件相符; (三)核定的价款是否准确,工程量、价格、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认定的价款依据是否充分; (四)取证程序是否合规,收集的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可靠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完整性; (五)合同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是否准确。 1.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 2.定额选择是否正确,定额套用是否准确。 3.税费计算是否按合同约定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标准是否正确。 4.材料价格确定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定价是否准确、合理。 5.按合同规定是否扣除分包,甲供材料、设备、劳务及施工用水电费、合同违约款项等。 6.其他需审查的事项。 (六)合规性审查 1.审查基本建设程序是否按规定履行。 2.审查需招标项目是否组织招标,招标方式是否合法。 3.审查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或另行签订实质性违背合同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中计价方式是否明确等。 4.审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是否按程序报批。 5.审查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工程洽商和工程索赔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是否与工程结算相关、有效。 6.审查工期或费用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 7.审查是否按合同进行计量,计量程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 8.其他需进行合规性审查的事项。 (七)准确性审查 1.审查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工程洽商等内容是否合理与准确。 2.审查计量内容计算是否准确。 3.审查索赔费用计算是否准确。 4.其他需进行准确性审查的事项。 (八)是否充分反映审计事项及处理情况。 (九)复审组认为影响审计结果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 复审工作结束后,复审组向市审计局投资领导小组提交复审意见,复审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一审审定基础上结算价款核增核减情况,对一审结算价款审核错误逐项列示; (二)对一审机构在实施审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逐项列示并披露,提出建议; (三)复审组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复审组根据市审计局投资领导小组会议确认的复审结果出具审核结果文书。 第二十五条 复审结果将作为协审单位信誉和审计质量评判的主要依据。根据复审结果,建立审计费用追回机制,协审单位审核结果错误,综合误差率在3%—5%(含5%)之间,扣除5%的质保金并追回已经支付的审计费用和考核奖励费用;有重大工程管理问题未发现、综合误差率超过5%的,列入黑名单,终止参加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对涉嫌违纪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年度复审工作结束后,各协调人方可将报审资料原件退还建设单位。 第二十七条 原则上每季度付费一次并预留5%的质保金。付费与考核和复审结果挂钩。
第五章 重要事项上会
第二十八条 结算审计重要事项必须经市审计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包括以下具体事项: 1.项目报审环节:超出年初计划和审计范围的项目、在原报审结算价款基础上进行调增或调减,修改送审金额等特殊事项报市审计局投资领导小组会议研定。 2.项目分配环节:根据项目性质和复杂程度、项目技术要求,因中介机构的资质能力、审计质量、工作效率以及参与协审人员资质能力专业素质、业绩状况、廉洁情况等因素需直接指定协审单位的经市审计局投资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3.审计实施环节:特殊专业项目需采用投标承诺之外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实体遭到重大破坏导致现场无法分辨或对现场踏勘结果有较大分歧意见的,争议事项的处理等,由投资审计中心汇总报市审计局投资领导小组会议研定。 4.考核、复审和付费环节:协审单位考核结果报市审计局局长办公会研定;复审结果及处理意见、复审项目的选定、复审项目争议事项的处理、复审时限的延长和协审单位付费结果报市审计局投资领导小组会议研定。 5.其他需集体研定的事项。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九条 协审单位实施审计项目的技术人员应为投标文件中审计人员名单中的人员,增加名单外人员必须经市审计局同意;审计实施过程、审计结果应由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对审计项目质量复核把关。 第三十条 在协审单位终审结束后,投资审计中心协调人应当要求协审单位及时提交项目审计报告和全过程审计资料等考核所需归档资料,投资审计中心协调人结合归档资料进行考核,《考核打分表》提交市审计局投资科审理。 第三十一条 协审单位各环节审计复核所形成的审计复核意见书、审计业务会议纪要等资料应当连同其他工程审计材料一并归入审计项目档案。对结算审计档案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成协审单位改正。协审单位对文件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投资审计中心协调人对卷内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归档的规范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市审计局投资科在收到投资审计中心提交的审计项目审理相关资料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开展相应审理工作(按OA程序办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投资审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8日起施行,《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和结算审计操作规程》(铜审投〔2014〕20号)同时废止。
2019年5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铜陵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协审通知书 附件2 铜陵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料交接单 附件3 铜陵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协审单位回避承诺书 附件4 铜陵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补充资料通知 附件5 铜陵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组人员情况表 附件6 铜陵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现场踏勘记录 附件7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对会议签到表 附件8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对会议记录 附件9 铜陵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争议事项表 附件10 铜陵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结果定案表 附件11 铜陵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核减明细说明表 附件12 审计取证单 附件13 审计档案卷内目录(协审单位提交) 附件14 协审单位报告、档案和原件资料递交表
|
|
|
|
|
|
|
|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天山大道绿源大市场二期20号楼 0562-2828101 0562-2828303 | @2018 www.ahtszx.com 安徽同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